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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傳日期:2021-1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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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服應該是企業為員工準備的工作條件之一,它理應由企業免費為員工提供,但有一些企業卻額外向員工收取一定的工作服費用,嚴重損害了員工的正當利益,小編認為,這類型的企業應該要把收取到的工作服資金歸還給員工。
員工在入職與離職之間,常常被企業強制扣發一部分錢,美其名曰為工作服的押金,這在法律上來說是違法的,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: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?;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。就這么一條規定,就說明了工作服的費用理應由企業承擔,不得通過其他理由收取押金,否則則違反了《勞動合同法》。
雖然法律上明文規定,但是,在實際生活中這種例子還是不勝枚舉,關鍵是員工處于弱勢地位且法律意識薄弱,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,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正當的權益,這也給了許多企業可乘之機,提醒各位員工,今后再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,應該及時向當地的動部門反饋勞,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